法人不配合

2025-07-19 浏览次数 0

法人不配合时的应对流程与法律依据

一、基本处理原则

当法人拒绝配合时,应优先通过以下方式处理:

  • 书面函件通知:发送正式公函明确告知配合事项及法律后果
  • 行政程序启动: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《行政处罚前告知书》
  • 司法途径申请:向法院提交《财产保全申请书》

二、具体操作步骤

  1. 1. 准备证据材料(包括合同文本、沟通记录、书面催告函等)
  2. 2. 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《行政强制措施申请表》
  3. 3. 法定期限(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)
  4. 4. 按程序制作《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》

三、法律依据对照表

事项分类 对应法律条款
书面通知 《行政处罚法》第35条
行政程序 《行政强制法》第18条
司法救济 《行政诉讼法》第45条

四、注意事项

需特别注意:1. 所有文书需加盖公章2. 保存完整送达回执3. 留存影像记录(如现场执法录像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