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人不配合时的应对流程与法律依据
一、基本处理原则
当法人拒绝配合时,应优先通过以下方式处理:
- 书面函件通知:发送正式公函明确告知配合事项及法律后果
- 行政程序启动: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《行政处罚前告知书》
- 司法途径申请:向法院提交《财产保全申请书》
二、具体操作步骤
- 1. 准备证据材料(包括合同文本、沟通记录、书面催告函等)
- 2. 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《行政强制措施申请表》
- 3. 法定期限(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)
- 4. 按程序制作《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》
三、法律依据对照表
事项分类 | 对应法律条款 |
---|---|
书面通知 | 《行政处罚法》第35条 |
行政程序 | 《行政强制法》第18条 |
司法救济 | 《行政诉讼法》第45条 |
四、注意事项
需特别注意:1. 所有文书需加盖公章,2. 保存完整送达回执,3. 留存影像记录(如现场执法录像)。